当前位置:首页>>东检文苑
小明与民法典 | 紧急救助反成被告怎么办?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故事:

某日,小明在街上行走,突然一轿车逆向行驶开上人行道,眼看着就要撞上一男子,小明情急之下飞步上前猛地推了男子一把避开了汽车,但该男子却撞在边上围墙导致轻伤,他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小明很无奈,不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法律分析:

现实中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常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该案中小明在情急之下救助他人免于受到侵害反使被受助人受伤,依法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应由侵权人(汽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民法典》规定紧急救助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对乐于助人的社会价值观进行了肯定和鼓励,是向全社会传递出乐于助人、善人善举行为受法律保护的信号,有助于打消人们对“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对建立诚信社会,弘扬乐于助人、敢于助人、团结爱、尊老爱幼的社会体系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
组织机构
东检荣誉
检察院职能
检务须知
网上咨询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版权所有: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