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故事:
某日,小明在街上行走,突然一轿车逆向行驶开上人行道,眼看着就要撞上一男子,小明情急之下飞步上前猛地推了男子一把避开了汽车,但该男子却撞在边上围墙导致轻伤,他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小明很无奈,不知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法律分析:
现实中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常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该案中小明在情急之下救助他人免于受到侵害反使被受助人受伤,依法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应由侵权人(汽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民法典》规定紧急救助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对乐于助人的社会价值观进行了肯定和鼓励,是向全社会传递出乐于助人、善人善举行为受法律保护的信号,有助于打消人们对“扶不扶”“救不救”的顾虑,对建立诚信社会,弘扬乐于助人、敢于助人、团结友爱、尊老爱幼的社会体系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