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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与民法典 | 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1-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故事

小明被调到外地工作,一时间为租到房子犯了愁,后找到了某公寓楼房东王某王某说他有合适的房子,并且条件都不错。小明匆匆看完房后,立马就与王某签订了租房协议后来物业检修时发现房子电线质量不符合国标,同时使用空调、电暖器大功率电器可能引发火灾,另外房子的供暖设施也存在问题。

于是小明向房东要求撤销租赁合同,但王某认为小明当初亲自看过房子,没指出问题,合同有效。那么,这份租赁合同能撤销


 

法律分析:

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显著不对称,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被赋予撤销权,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151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已失效)中对显失公平的规定。其中所谓的危困状态,一般指因陷入暂时性的急迫困境而对于金钱、物的需求极为迫切等。而所谓缺少判断力,是指缺少基于理性考虑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缺少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予以评估的能力。

本案中,小明急于租房,存在一定的危困状态。同时,房子的电路情况不是一般人可以判断的,尤其本案中的问题是电线的质量不符合国标,更非一般人可以在看房时凭肉眼就能判断检测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小明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足够的判能力。王某利用小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天然劣势,将存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小明,构成了显失公平,小明可以主张撤销其与王某签订的合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编有话说: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划分可以分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其中可撤销又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等情形。《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在签署协议时,双方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等原则,既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也不可非法侵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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