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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与民法典 |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时间:2021-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故事

小明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小明的父母伤心地为他处理后事,整理出小明的遗产,包括一份房产证、一张存折。而小明的女友王某已怀孕六个月,她认为腹中的孩子应当继承小明的一部分财产。小明的父母很纳闷,小孩还没出生,也能继承遗产吗?

 

法律分析:

在遗产继承中,原则上,胎儿享有必留份额的权利。胎儿在其出生后很多年都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胎儿对被继承人遗产具有要求为自己保留必要份额的特权。司法实践中,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如果不考虑作为继承人的胎儿,不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上规定都明确了胎儿的继承权。故本案中,王某腹中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王某因为没有和小明结婚登记,依法不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小编有话说: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因此,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对胎儿的权益进行了扩充,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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