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浙江东阳横店影视文化产业聚集区影视大楼报告厅内气氛热烈,来自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相关行政部门、浙江横店集团和高校科研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或亲临现场,或相聚“云端”,共赴这场思想盛宴——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研讨会。
为什么关注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
2021年2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影视行业领域中存在儿童演员权益保障的隐患问题。“未成年演艺行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行业规范,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风险较高,诸多权益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介绍。
根据横店影视城“演员公会”数据统计,2021年在横店影视城参与过拍摄的130余部电影电视剧、网剧中,参演的未成年演艺人员达6000多人。在未成年演艺市场常态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趋势下,如何防止这类特殊群体受到不法侵害,保障未成年演员的人身安全、受教育权和休息时间等,都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作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理论研究基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省、市院指导协助下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并积极借助检校合作平台,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成立项目组,邀请未成年人法学、劳动法学、电影学、刑法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针对我国涉未成年演艺行业还没有统一、明确、详尽的制度规范问题,共同拟制了《关于依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专家拟制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规范有关主体职责和加强行业监管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坚实的依据。
这场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研讨会,热切吸引着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人士的目光。其中,《实施意见》引发了参会人员热议。
检校合作项目组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雷小政从研究背景、研究过程、研究发现三个方面介绍了《实施意见》专家拟制稿的形成路径、各章内容及特色亮点。
“考量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时,应将其中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在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顾问宋英辉教授看来,此次拟制的《实施意见》针对未成年演艺人员的受教育权、劳动权以及防治性侵害、干预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规定就是立足现实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动体现。
“《实施意见》科学设置了经纪人专业化、备案登记与监管,未成年演艺人员的监护、委托照顾、教育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等实施规则,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进行了明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充分肯定《实施意见》紧贴实际、内容详实、操作性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建议,加强网络空间内愈发常见的数字化儿童、虚拟儿童身份和形象保护的探索,严厉打击利用儿童演艺人员形象制作色情漫画、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智库专家张鸿巍教授提出,要加强现行法律和现实需求之间的衔接,可从“两法”实施与未成年演艺人员保护与童工保护等方面入题,对童工的界定问题、童工的具体工作条件和工作要求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对接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电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宋维才等10余名与会嘉宾结合自身研究领域谈感受、提建议,言辞恳恳,期许殷殷。
“在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上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理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在最后发言时表示,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既要注重保护未成年演艺人员合法权益,还要为横店影视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