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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检察监督+打击一“相互骗”民间借贷纠纷 虚假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4-03-01  作者:吴爱晶 孙淑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字之差的姓名、相似的相貌……姐姐马某乙怎么也想不到亲妹妹马某甲会利用这些“便利条件”假冒自己借了百余万高利贷。而冒名亲姐借贷的马某甲也没有想到,借了一圈竟都是“套路贷”。在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的审查下,这一系列放贷人和借贷人“相互骗”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近期,冒名亲姐的马某甲也因涉嫌诈骗罪被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线索初现:“借款人”去哪了?

2021年初,东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中发现,李某某与马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借条金额虚高、翻倍书写借条、扣除砍头息的嫌疑,但因办案人员始终未能联系上马某乙本人进行调查取证,该起事实未被认定。

“要进行生效裁判监督,我们需要找到马某乙取证。”承办检察官说,在关键当事人始终未露面的情况下,他们及时转变被动等待思路,主动与马某乙户籍所在地辖区联系,几经周折,在公安机关和所在村社配合下找到马某乙本人并进行取证。

疑窦丛生:“不知情”“不是我的签名和指印”

本以为找到马某乙本人后能够顺利认定李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想到马某乙表示自己对该笔借贷根本不知情,借条、收条上的签名和指印也都不是马某乙本人所留。

“她被冒名了!”承办检察官意识到,“会不会还有类似的情况?”于是,检察官第一时间通过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检索,发现所谓的“马某乙”还于2017年、2018年先后向方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多人借款,8起借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69.5万元。

“这些借贷事实,无一不存在被他人冒名借款、虚假诉讼的嫌疑。”承办人说,为巩固客观性证据,他们向浙江省检察院技术处申请对上述8起案件中借条、收条上“马某乙”的签名、指印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署名和捺印均非马某乙所留,也即马某乙并非案件真实借款人。随后,通过对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多次制作笔录,检察官得以了解8起案件基本事实、前因后果,以及锁定冒名嫌疑人——马某乙的亲妹妹马某甲。

抽丝剥茧:为夫还赌债,冒名亲姐遍借高利贷

马某甲家住东阳,现年56岁。“我老公因为赌博欠了很多钱,逃债在外面很多年了,我没有办法才去借高利贷。”2023年3月归案后,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马某甲供述,“为了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利息,我不得不继续借高利贷,但是我名下没有房产,别人不会借钱给我。恰巧当时我姐姐的身份证在我这里,我就用姐姐的身份造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头像换成我自己。”

2017年,马某甲冒名姐姐马某乙向周某某借款,周某某实际仅交付1万余元,却要求马某甲出具借款金额为8万元、月利息2分的借条以及收到现金8万元的收条,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按期还款,就不用还借条虚高的部分,如果还不上,要按借条金额起诉的。”急于用钱的马某甲顾不上周某某的“套路”,在借条和收条上匆匆签下了“马某乙”的名字并捺印。2018年3月,周某某持上述借条和收条起诉马某乙要求归还虚高债务并获得判决支持。

经审查,与上述案件如出一辙,马某甲假冒马某乙向他人借款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共计8起。另证实,周某某因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监督+打击:“相互骗”也是骗

在民事法律监督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马某甲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亲姐身份向多人高额借款并失联的行为有诈骗嫌疑。“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不成,反被对方所骗的,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承办人说,马某甲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向他人借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数额较大,涉嫌诈骗。

2022年11月,东阳市检察院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月,马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对8起虚假诉讼案,“我们认为这些案件的民事判决不仅存在认定的诉讼主体错误,借款金额也有误,属于虚假诉讼。另个别案件因涉‘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还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承办人表示。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东阳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先后向法院提出监督7件,目前已全部经法院再审改判。

“被冒名借贷和虚假诉讼后,我无端被限制消费、成为‘老赖’,谢谢你们还我清白和自由!” 案件改判后,马某乙向检察官发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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