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最近很听话,我们也比以前更加严格管教他,感谢检察官给他知错就改的机会!”日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小胡(化名)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回访时,小胡妈妈感激地说。
事情要从一起涉及16名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说起。2023年11月,东阳市某村一公园内,几名未成年人因争抢篮球场地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以打架方式解决。犯罪嫌疑人小胡应朋友的召集加入一方,犯罪嫌疑人小严(化名)则加入另一方,冲突现场造成一人受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涉众型未成年人案件共商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定性及人员处理方案,“本案是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参与人数多,行为类别明确,且其中多人为在校学生,因此我们建议进行分级处理。”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倪春霄介绍,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从涉案未成年人主观心态、行为内核、社会表现三个维度进行分级处理。
随后,公安机关对2名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以聚众斗殴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11名参与斗殴的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3名到达现场但未实施斗殴的未成年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对于本案中有在校生参与的情况,分别向学校进行通报,2名学生受到校级处分。
小胡和小严在犯罪时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如何评估二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是否要对其提起公诉呢?“本案中我们启动了‘社会观察’程序,委托居住地社工站通过定期交流、社会调查、村社走访等可量化评估的形式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社会观察’,确定其再犯可能性较小。”倪春霄表示,在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落实过程中,该院不断探索社会融合保护机制,会同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为分级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经审查,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对小胡和小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分别设置8个月、6个月考察期,同时对二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社工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同步开展社会帮教及家庭教育指导。
“在涉众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每个人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态都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把这些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以此作出更为精准的教育措施。”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一步达成共识。
案件完成办理,检察官并没有停下脚步。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人大代表联络站,向人大代表通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办理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愿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在市“两会”上提出的加强特定人群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
“乡镇学校的法治教育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部分,希望检察机关法治宣讲的脚步能更多走进乡镇学校,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遏制在源头。”在人大代表的建议下,近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开放日活动搬进了某镇小学,会同镇政府、教育局、妇联以法治进乡村“家园+校园”模式,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的做法为加强特定人群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样板,也为美丽乡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人大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