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小事,常听有新知。
近年来,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在带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作弊”刷流量、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比如雇佣“水军”进入直播间冲人气,刷虚假流量;以“拍A发B”和“寄空包”的方式冲单量,进行虚假交易。
普通的“刷单炒信”,实践中包括商家自行刷单、互相刷单、雇佣他人刷单的,虽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因体量较小,刷单金额不大,往往以行政处罚、追究民事责任等方式予以制裁。而组织“刷单炒信”,是刷单产业化、规模化的具体体现,已经形成了黑灰产业链,这类刷单团伙组织清晰、分工明确,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加持”,刷单数额巨大,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刷单炒信”的案件。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在东阳市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刷单平台及配套刷单软件,雇佣财务人员给刷手返本金和佣金,技术人员对刷单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多名客服回复商家及刷手的信息,为多家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收取佣金,非法牟利。自2022年11月以来,该刷单团伙组织刷手刷单100余万单,刷单金额至少4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高达三百万余元。2024年7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网络刷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不仅坑害消费者,更影响诚信经营的企业。无论违法手段披上何种“合法”外衣,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擦亮眼睛、货比三家。商家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遵纪守法搞经营。每一位公民均应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